当前位置: 厄瓜多尔 >> 地形地貌 >> 最高院改判东风商标定牌加工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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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知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常佳公司的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在于上柴公司已履行适当审慎的注意义务,且不对涉案商标造成实质性损害。
云知队曾对贴牌加工案例、司法观点持续 一、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知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夏君丽审 判 员 曹 刚代理审判员 董晓敏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包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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