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4 17:08:35 点击数: 次
点击上方蓝色字来聊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网购回来的商品不合心意时,许多消费者都会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为依据进行退换货操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确立,无疑使消费者购物安全得到了保障。然而,年4月,某消费者在“唯品会商城”根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申请退货失败,且在数月后发现自己的“唯品会超级VIP”账号被冻结,一怒之下将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该消费者的退货申请为何没有通过?消费者“放心买买买”的同时,是否就能“任性退退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采取中止、停止服务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欢迎走进今天的法脉准绳。基本案情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公司)是网络购物平台“唯品会商城”的经营者,李明(化名)是“唯品会商城”会员、“唯品会超级VIP”会员。年4月7日,李明在“唯品会商城”举行的“生鲜大卖场”活动中购买了.08元的商品,下单后订单页显示“订单中的商品在不同库房或属不同商家,故拆分为以下订单分开配送……订单状态:已拆分……”。在商品配送过程中,李明对“商品拆分为4个订单配送,并由其支付全部快递费用”不满,拒收了其中商品“厄瓜多尔白虾”(订单号:15,订单页显示“生鲜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该订单需承担23元运费”)的快递,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李明于年5月1日至年4月12日在该商城共购买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共件,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根据“唯品会商城”规则,消费者在该平台购物须注册为会员。在用户注册“唯品会会员”时,须同意《唯品会服务条款》。该条款包含的第15条“用户守则”的第15.8款约定:“您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帐户,唯品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和/或其它公开规则,或者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经唯品会判定认为存在恶意退货或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等情形、或其他损害或经本平台判定认为可能损害唯品会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等)下暂时冻结、永久冻结、修改、删除您的个人账户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其中“唯品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和/或其它公开规则,或者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经唯品会判定认为存在恶意退货或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等情形、或其他损害或经本平台判定认为可能损害唯品会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等)下暂时冻结、永久冻结、修改、删除您的个人账户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文字内容在条款中是加粗和加下划线的。“唯品会超级VIP”是唯品会为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李明购买了该服务。“超级VIP”会员享有“无限免邮”和“免费退货”等权利。在相应的“规则说明页”载明“无限免邮”的规则为“超级VIP可获得有效期内无限次购物免邮资格。1.超级VIP可享受不限次数的免邮特权;2.免邮特权仅适用于唯品会自营商品,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商品暂不支持。在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唯品会发货’即为唯品会自营商品,显示‘合作商家发货’即为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商品;3.免邮特权仅适用于金额不为零的订单,免费领商品暂不支持,请以购物车页面显示为准”等;“免费退货”的规则包括:“退货免费上门取件仅支持普通商品,特殊商品(易碎品、贵重商品、大件商品等)暂不支持,请以退货页面展示为准”等。年7月18日,唯品会公司向李明退回了“超级VIP”服务费,冻结了其唯品会账户。李明认为,其是享受“免费退货”服务的“超级VIP”会员,其退货率高不违反合同约定,认为唯品会公司违约、欺诈而将其作为被告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停止侵害,立即恢复原告注册的唯品会账户(账号:free-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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